amao 发表于 2015-11-8 16:58:10

2015高教社杯全国大学生数学建模竞赛获奖名单(初稿)

2015高教社杯全国大学生数学建模竞赛获奖名单(初稿)(异议期:2015年11月8日-2015年11月21日)
本科组高教社杯获得者:黄佳蔚、徐浩航、张子敬(电子科技大学)
专科组高教社杯获得者:卢敏、安玉蔷、王琪(山东英才学院)
本科组MATLAB创新奖获得者:张鹏程、刘辽、陈映宇(西安电子科技大学)
专科组MATLAB创新奖获得者:张胜秋、李鑫、田霖(解放军重庆通信学院)

[注]以下每一获奖等级内,按赛区顺序排列(同一赛区内,按学校笔画顺序排列)。
完整名单见附件:2015高教社杯全国大学生数学建模竞赛获奖名单(初稿)。
关于公布2015高教社杯全国大学生数学建模竞赛获奖名单(初稿)的说明现将2015高教社杯全国大学生数学建模竞赛获奖名单(初稿)公布如下,异议期为两周,即2015年11月8日-2015年11月21日。
一、按照《全国大学生数学建模竞赛章程》第六条“异议期制度”的规定,说明如下:

[*]全国(或各赛区)获奖名单公布之日起的两个星期内,任何个人和单位可以提出异议,由全国组委会(或各赛区组委会)负责受理。
[*] 受理异议的重点是违反竞赛章程的行为,包括竞赛期间教师参与、队员与他人讨论,不公正的评阅等。对于要求将答卷复评以提高获奖等级的申诉,原则上不予受理,特殊情况可先经各赛区组委会审核后,由各赛区组委会报全国组委会核查。
[*]异议须以书面形式提出。个人提出的异议,须写明本人的真实姓名、工作单位、通信地址(包括联系电话或电子邮件地址等),并有本人的亲笔签名;单位提出的异议,须写明联系人的姓名、通信地址(包括联系电话或电子邮件地址等),并加盖公章。全国组委会及各赛区组委会对提出异议的个人或单位给予保密。
[*]与受理异议有关的学校管理部门,有责任协助全国组委会及各赛区组委会对异议进行调查,并提出处理意见。全国组委会或各赛区组委会应在异议期结束后两个月内向申诉人答复处理结果。
二、对名单中的文字打印错误进行修改的程序及说明:

[*]凡发现“学校”名称、“队员”姓名、“指导教师”姓名打印有误,请告知所属赛区组委会。由各赛区组委会于2015年11月21日前汇总本赛区的修改名单,统一告知全国组委会(电话:010-62781785,传真:010-62773400,联系人:胡明娅,Email:mhu@math.tsinghua.edu.cn)。过期将按该名单印制奖状,若有错误由各赛区负责。
[*]每个队最多只能有一名“指导教师”(集体名称最多只能包括五个汉字)。原则上不受理改变“指导教师”名称的请求(包括将“指导教师”从“教练组”或“指导教师组”等集体名称更改为个人,或将个人更改为集体名称)。
三、全国组委会与中国大学生在线网站合作,将在该网站发布获得今年全国一等奖的部分论文,供有兴趣的师生参考。欢迎有兴趣者到该网站下载这些论文,利用该网站提供的平台进行讨论和交流。
四、获得本年度竞赛优秀组织工作奖的赛区组委会(简称赛区)共6个,名单如下(排名不分先后):河北赛区、浙江赛区、湖北赛区、广东赛区、重庆赛区、四川赛区。

全国大学生数学建模竞赛组委会
2015年11月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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